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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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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_《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六十八条规定,经我局核查,下列卷烟经营户存在“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情形,现予以公告:
请上述经营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停业或歇业申请。若公告期满之日,上述经营户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将依法收回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联系地址:瑞昌市湓城东路14号 联系电话:0792-4811102 瑞昌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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