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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昌市乡镇(街道)承接《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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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赣府发〔2025〕14号)和《关于抓好<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贯彻落实的通知》(九行审字〔2025〕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明晰基层权责,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经全市各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认领、市级实施机关核定,形成各乡镇(街道)《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2025年版)》,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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