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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基层项目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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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和部署,现向社会征集基层项目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 二、受理范围 十九大以来开工(含未竣工)的基层项目,有下列情形的: 1、决策环节问题。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议事规则,未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未落实公示公开制度等行为。 2、审批环节问题。主要包括未履行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不到位,增设审批前置条件、拖延或不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3、招标采购环节问题。主要包括拆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串标围标或设置不合理限制、壁垒,无故不发中标通知书、不签订项目合同等行为。 4、建设监管环节问题。主要包括未按期开(完)工,批建不符、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将项目违规转包、分包,日常监管部门履职不力、未聘请监理单位或监理履责不力等行为。 5、竣工验收环节问题。主要包括无故拖延竣工验收,验收把关不严、串通虚增工程量,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偷工减料,报大建小、自行缩减投资规模等行为。 6、资金管理与使用环节问题。主要包括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闲置、拖欠工程进度款等行为。 三、受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如实反映、提供基层项目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1.投诉举报地址:瑞昌市政府二楼发改委 2.投诉举报电话:0792-4229209 3.投诉举报邮箱:rcfgwtz@163.com 四、注意事项 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提供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尽量详细提供涉及问题的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问题事实描述等内容(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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