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草说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起草说明 | |||
|
|||
|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清理制度性障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起草过程 今年10月份,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28份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清理方法,分别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清理意见,填写文件清理审查表,10月29日再次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督促各单位及时反馈清理意见,最终根据清理结果形成了《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初步意见稿),后经单位集体讨论一致同意,最终形成《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三、范围和期限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暂未被发文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必要性 (一)落实法定要求:按照“定期清理、及时清理、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制度规定,需对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的文件动态调整,确保文件管理合规有序。 (二)适配发展需要:部分文件因制定依据修订、调整对象消失、任务完成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急需清理以破除制度瓶颈。 (三)规范行政行为:通过清理与上位法冲突、规定不一致的文件,明确行政权力边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文件起草主要内容 (一)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1、《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瑞昌市疏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瑞府办字〔2023〕11号)。 2、《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促进瑞昌市疏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瑞府办字〔2023〕19号)。 3、《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73号)。 4、《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5〕1 号)。 5、《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72号)。 6、《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开发区争先创优暨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瑞府办发〔2022〕22号)。 (二)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1、《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4〕8号)。 2、《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瑞昌市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瑞府办发〔2024〕14号)。 3、《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城市危险房屋改造处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瑞府办字〔2024〕49号)。 4、《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9号)。 5、《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优化国有 (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3〕38号)。 (三)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对《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18号)作出修改。 1、将第十条修改为“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瑞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瑞府办发〔2025〕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并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确保施工队伍的资质合格、诚实守信、业绩优良。” 2、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制。设计变更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再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而先行实施的变更不予认可。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现实需要或地质、水文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事前由施工单位或项目所在地村组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情况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进行初审并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对不超过原批准预算只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后组织原设计技术单位开展变更设计,对设计变更超原批准预算的,参照《瑞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瑞府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执行。”
|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主办:中共瑞昌市委 瑞昌市人民政府 承办:瑞昌市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4810009 ICP备案编号: 赣ICP备20003135号-1
赣公网安备:36048102000108号
版权所有,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的信息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