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调查征集与反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0-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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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采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各单位征求意见收集情况
发布日期: 2025-10-14 信息来源:瑞昌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胡莎莎 字号:[ ]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委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在瑞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对《瑞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进行了意见征集,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个人反馈意见,现将单位意见反馈结果如下:

序号 部门 具体意见 采纳情况
1 政法委 建议按照审批权限,依照职能在项目前期做好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把关工作,并将相关条款内容列入本办法。 全部采纳
2 卫健委 无意见
3 科工局 无意见
4 码头镇 无意见
5 自然资源局 一、关于第十六条
原文:(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
建议改为:(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办理;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办理)
二、关于第十八条
原文:(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和建筑方案、地质勘察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建议改为:(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和建筑方案、地质勘察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未采纳,原文依据九江文件,内容更加规范。
6 气象局 根据《九江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九府发〔2025〕4号)第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涉及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对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进行分析论证。为了与上位文件对应,建议在《瑞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进行表述,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估算投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实施方案,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予以明确,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涉及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对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进行分析论证。” 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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