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府发〔2025〕3号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赛湖街道办事处,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大德山公益林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发〔2025〕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对象和范围 瑞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二、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组建瑞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核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二)强化分工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高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瑞昌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瑞昌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各级责任 各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要抓紧组建本级农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量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村级农业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认真组织好村级农业普查机构做好清查摸底、普查试点登记和质量核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分工,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普查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科学制定“三农”政策,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奋力打造长江之滨活力新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瑞昌意义重大。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加强普查人员力量,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培训指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在提高普查质效的同时减轻基层负担;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普查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平台的宣传作用,全面支持配合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宣传任务。要根据普查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瑞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瑞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主办:中共瑞昌市委 瑞昌市人民政府 承办:瑞昌市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4810009 ICP备案编号: 赣ICP备20003135号-1
赣公网安备:36048102000108号
版权所有,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的信息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