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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提高2026年全市低保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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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九江市民生实事工作部署,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瑞昌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2026年全市低保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面上调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标执行时间 本次新保障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提标补发资金务必于6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提标后救助资金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二、核心保障标准调整内容1.上调城乡低保常补标准。城市低保常补对象月标准提高25元,达1005元;农村低保常补对象月标准提高20元,达785元。同时明确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8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15元。 2.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农村失能及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35元,每月1310元;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标准上调30元,每月1025元。特困照料护理费失能1560元/月、半失能390元/月、全自理110元/月。 3.其他保障标准同步提标。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统一上调20元,城乡标准均为785元/月;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护理补贴,参照本地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助标准执行。 三、救助发放核心规则落实两项核心救助原则,筑牢精准救助体系。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人员动态管理,动态摸排新增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二是坚持分类施保,常补对象全额发放低保金,非常补对象分档发放低保金,低保信息在乡、村两级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及资金管理要求压实属地责任,精细化完成提标、补发、人员核查各项工作,规范困难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流程,杜绝资金违规使用,保障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切实把民生惠民政策落地落细。 解读机关:瑞昌市民政局 解读人:范飞飞 政策咨询电话:0792-423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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