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10160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实施瑞昌市人民政府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1-21 信息来源:瑞昌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凌涛 字号:[ ]

近日,《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公告。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告》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告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达到新要求下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开展本次瑞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形成相关成果。

二、成果划定过程

瑞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予以划定。具体划定标准为:在林地、草地、裸土地地块内坡度25度以上范围,剔除计划恢复的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已征地、城镇开发规划地块、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地块,结合外业复核验证,确定划入禁止开垦的范围。最终形成瑞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瑞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形成初步成果后,分别向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和20个相关乡(镇、场、街道)征求意见,以及公众征求意见,并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此外,按规定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主要有4条。

一是明确了瑞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划定面积375.74k㎡分布于20个乡(镇、场、街道)。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油茶、果品等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是明确了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处罚。

四是载明了执行时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政策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何时制定及实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在林地、草地、裸土地地块内坡度25度以上范围,剔除计划恢复的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已征地、城镇开发规划地块、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地块的土地。

3.什么是禁止开垦坡度?

是指根据水土保持法、省级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确定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4.如果违反公告内容,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控方式是什么?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控。

解读机关:瑞昌市水利局

解读人:陈南桥

政策咨询电话:4222551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