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备案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安监局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办理地点
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许可依据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通过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申报表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可表;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等的复印件。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市安监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予以备案。
法定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792——4811923
备 注
联系人姓名
邹志敏
所在部门
监管二科
联系人电话
13870253149
E-MAIL
rcaj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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