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安监局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办理地点
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许可依据
《安全生产法》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申请表;2、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5、项目建成试生产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监理情况报告;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8、符合法律、法规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
许可程序
1、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进行资料初审;2、组织专家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提出专家组意见;3、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核准意见书
法定许可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批复
承诺许可期限
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792——4811922
备 注
联系人姓名
朱芬芬
所在部门
市安监局监管三科
联系人电话
13479296054
E-MAIL
rcajj@sina.com
版权所有:瑞昌市人民政府 组织建设:瑞昌市人民政府 制作维护:瑞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 话:0792-4224685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6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