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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常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锂电池电解液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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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新建锂电池电解液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新建锂电池电解液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江西省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江西常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锂电池电解液材料项目,拟在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新征用地41078.38m2(约61.6亩)进行建设。项目拟新建主控楼、辅助楼、甲类车间、丙类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甲类罐区、戊类罐区、门卫、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区、RTO装置、管架,新建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10354.2m2,总建筑面积15275m2;项目建设完成后,江西常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形成年产1.65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材料(其中硫酸乙烯酯15000吨、双硫酸乙烯酯1000吨、二氟二草酸磷酸锂500吨)及3510吨副产盐酸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常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开涛 联系电话:17312628621 三、环境影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91- 88116290 E-mail:56862916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环评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江西常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附件:公众参与意见表-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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