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为“瑞昌人”的网民:
现就你通过政府网站“民声通道”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的法规规定,计生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依据“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而出具,然后由乡(镇)计生办对照相关管理系统的信息予以审核,如该证明在县外、省外使用,还需由县级计生部门盖章,一般来说,只要育龄妇女管理信息准确,经常性地纳入了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村(居)、乡(镇)都会及时地提供相关的计生证明。鉴于你的情况,虽然户口在瑞昌,但你们多年来一直在广东务工,你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和乡(镇)计生办对你们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都处在“落空”的状态,有关你们的所有管理信息就不够真实或缺失,在这种状况下,当地计生部门是不可能为你出具不负责任的证明的,这是对工作负责,也是为你们负责,我们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理解。
解决办法:你既然是一直在广东务工,就请你在务工的单位(公司)里开一张务工期间的计生情况证明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综合务工前后的生育情况,然后根据实际为你们开具计生情况证明。
瑞昌市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