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6839
【文字解读】《瑞昌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6-08-04 信息来源:瑞昌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黄群梅 字号:[ 大 中 小 ]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实施意义

为推动本地住宅产品从 传统居住型向生态型、共享型、品质型升级,丰富房地产市场产品供给、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牵头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通过标准化建设规范、规划指标倾斜、全流程闭环监管,稳妥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落地。

实施本政策主要有三方面价值:

一是惠民宜居。打造户属空中庭院、楼栋共享绿化、底层休闲空间三重立体绿化场景,拓展居家绿化、邻里交流场所,提升居住采光、景观与舒适度;

二是助企发展。出台容积率、绿地率、规划间距等多项规划支持政策,降低项目开发约束,丰富房企差异化产品竞争力;

三是城市提质。通过立体绿化补充城市绿地总量,改善城区钢筋水泥风貌,践行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理念。

二、试点适用范围解读

(一)适用区域与建筑类型

限瑞昌市城区单宗地新建改善型住宅项目,商业用地性质的公寓、度假类建筑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两类可申报试点项目

1. 土地出让公告、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列为试点的地块,直接按方案执行;

2. 已出让居住用地,尚未审批规划方案、或已批方案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开发企业可主动申请纳入试点,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不得突破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规划指标;优先支持滨湖、临山、临城市公园绿地等景观优质地块设置试点楼栋。

三、三大核心空间建设硬性标准

试点项目楼栋需同步配套空中花园、共享公共绿化平台、底层架空空间三类生态共享空间,所有尺寸、层高、面积均设置量化刚性要求:

1. 空中花园(每户仅 1 处)。采用外挑或奇偶错层设计,层高≥2 个自然层;外挑宽度 2.4-6 米;水平投影面积 20—60 ㎡,且不超过户型套内面积 1/3;配套安全防护围护设施。

2. 共享公共绿化平台(楼栋公共区域)。两层通高开敞式平台,至少连通 4 户住户,作为业主公共庭院;需配套休闲桌椅、绿化等基础配套,仅供全体业主共享使用。

3. 底层架空公共空间。层高 3.0-4.5 米,架空面积≥标准层面积 60%;仅用作绿化、休闲公共活动,不得改造为私人或经营性空间。

四、规划扶持优惠政策(企业重点利好)

在满足绿化、开敞、覆土等达标条件下,试点项目享受三大类政策倾斜:

(一)面积核算优惠:不计容积率、不计产权面积

1. 空中花园、共享公共绿化平台:仅计入建筑总面积,不计容积率、不计入房屋产权面积;核算配套公建、人防工程、装配式建筑指标时不纳入计算基数;

2. 底层架空空间:允许外围使用透明玻璃、格栅围挡,同样享受“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容积率”政策。

(二)立体绿化折算,提升项目绿地率指标1. 空中花园绿化面积按 20%折算计入项目总绿地;

2. 共享公共绿化平台绿化面积按 50%折算计入项目总绿地;

3. 两项立体绿化折算增加的绿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地块原规划绿地指标的 20%,避免绿地指标过度放宽。

(三)建筑规划指标适度优化

1. 建筑密度仅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核算;

2. 建筑主体间距按主楼体测算、日照测算可按建筑外沿;地块退线、与相邻地块间距以空中花园最外侧为准,消防、安全距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

3. 在结构安全前提下,空中花园面积不受九江市现有规划文件中阳台、露台面积限制,突破原有面积约束。

五、后期运维管理约束要点

1. 销售环节强制约定。房企必须在购房合同明确空中花园、共享平台使用边界、业主养护义务、物业管护责任;业主需签署书面承诺,不得私自封闭、改建、侵占绿化空间;

2. 物业常态化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增设立体绿化专项管护条款,定期巡查、修剪、养护;

3. 违法处置机制。私封花园、占用公共平台、砍伐损毁绿化、违规搭建等行为,由城管、住建、属地街道联合执法查处,恢复原状并依法追责。

六、实施期限与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周期 2 年;文件最终解释权归瑞昌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饶燕

联系方式:13970268564

解读机关:瑞昌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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