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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瑞昌市城市危险房屋改造处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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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及修订背景 为常态化推进城市危房安全隐患整治、规范C、D级危房改造处置流程、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我市此前印发试行版实施方案,试行期一年。结合试行实操情况、群众诉求及省市最新政策要求,针对试行稿条款繁琐、权责模糊、依据老旧、实操性弱等问题,坚持问题、实操、民生导向,优化修订形成正式版本,实现工作规范化、高效化、便民化。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次修订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及省级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等国家、省市法规文件,结合本地危房改造实际修订,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新旧版本核心修订差异 本次修订以精简优化、规范实操、细化标准、统一口径为核心,无政策收紧、无群众权益缩减,主要调整如下: (一)优化政策依据,精简文件内容 删减老旧冗余政策依据,保留核心有效条款,新增《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适配城市更新工作;删除重复铺垫文字,整合章节内容,优化文件结构,突出工作重点。 (二)细化重建准入,杜绝政策滥用 优化D级自建房原址重建准入规则,将模糊的“唯一住房”界定,调整为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可按“四原”原则拆除重建,衔接建房管理规定,明确准入门槛,保障改造公平。 (三)优化资金管理,明晰权责边界 调整原址统建资金监管拨付方式,由街道专户管控改为协议指定账户监管、按合同约定拨付,弱化行政管控、强化契约化市场化管理;统一资金拨付依据,规避拨付争议,规范资金使用。 (四)统一实操口径,贴合基层工作 规范工作表述,将“统一组织实施”调整为“统一组织办理”,精准界定部门、属地、业主三方权责;简化异议核查主体表述,适配村(居)、街道两级核查机制,提升基层实操效率。 四、核心政策重点解读 (一)明确改造范围,严守准入底线 改造对象仅限瑞昌市中心城区(含码头滨江港区)、权属合法、经专业机构鉴定的C、D级危旧房屋,违章建筑一律不予纳入改造。 (二)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改造 1.C级危房:以维修加固为主,由权属人申请,属地审核、住建部门牵头联合验收,快速消除安全隐患。 2.D级危房:实行因户施策,包含以旧换新、房票补贴、原址统建、原址重建四种处置方式,适配不同规划条件与群众需求。 3.历史及文物保护类危房:坚持保护优先,仅开展修缮工作,严禁擅自拆除迁移,兼顾安全整治与文脉保护。 4.零星D级危房拆除后空地,优先用于建设养老、托幼、休闲、停车等公共配套,完善城市功能。 (三)细化惠民政策,降低改造成本 1.老旧小区、城市更新片区集中C级危房,可纳入重点项目改造,享受专项补助。 2.以旧换新实行1:1实物置换,明确面积补差规则;实行差异化房票补贴,城区2400元/㎡、码头镇1550元/㎡,房票有效期12个月,可叠加本地购房优惠。 3.原址统建、重建项目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四)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 建立“市级统筹、部门配合、街道牵头、住户为主”工作机制,明确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及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工作职责,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保障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政策解读人:熊伟 政策解读机关: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42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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