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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发〔2026〕6号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市政府部分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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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赛湖街道办事处,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大德山公益林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修改。 一、对13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 (一)《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金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56号)。 (二)《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全面规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转运的实施方案><瑞昌市城区建设工程余土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瑞昌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1号)。 (三)《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瑞昌市“五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瑞府办字〔2020〕42号)。 (四)《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0〕44号)。 (五)《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0〕53号)。 (六)《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1〕13号)。 (七)《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瑞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2〕13号)。 (八)《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瑞昌市营商环境(投资竞争力)百强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2〕110号)。 (九)《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瑞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3〕1号)。 (十)《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3号)。 (十一)《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瑞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4〕13号)。 (十二)《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瑞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瑞府办字〔2025〕3号)。 (十三)《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农业产业化“四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5〕27号)。 二、对2件市政府文件予以修改 (一)《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大兴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3〕51号)。 将第二部分第(三)点中“培育壮大百亿企业,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修改为“培育壮大百亿企业”。 (二)《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瑞府办字〔2026〕3号)。 将附件1表格第22点中“深入开展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推动1家本土企业上市”修改为“推动1家本土企业上市”。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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