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瑞昌网 发布时间:2025-03-2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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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瑞昌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有效】瑞府办发〔2025〕3号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瑞昌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赛湖街道办事处,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大德山公益林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的操作性和实效性,经研究,现对《瑞昌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发生本条第(一)款情形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受理该权利人申请资格”的规定。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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