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瑞昌网 发布时间:2025-03-26 1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赛湖街道办事处,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大德山公益林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的操作性和实效性,经研究,现对《瑞昌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发生本条第(一)款情形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受理该权利人申请资格”的规定。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