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瑞昌网 发布时间:2023-03-30 10:55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赛湖街道办事处,青山、大德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21号)和《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政务发〔2022〕1号)文件精神,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研究,现公布《瑞昌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中行政备案事项与本清单保持一致。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工作,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要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规定并公布办事指南,对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超时限办理备案、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整改,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坚决纠正以备案为名义行许可之实。要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共用,以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事项易办快办。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要充分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瑞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